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九一简介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刘恩民律师个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为设立人依法申请,并经山东省司法厅于2009年2月26日批准设立的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久负盛名的中国大蒜之乡、中国诚信文化之乡等极具地域特色的鲁西南福地金乡县城,办公地点位于金乡县城九星花园东200米路北九一律师楼。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十五人、实习律师二人,另聘请了几位原在法院从事多年审判法律实践工作业已离职的资深法官入所指导并共同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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