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讼限制

作者 小牧 来源 转载 浏览 发布时间 14/08/08

  二、国外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及处理方法

  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判例看,具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禁止竞合模式。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允许合同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则法律没有必要分为合同法和侵权法两部分,且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故合同履行中的过错只能适用于合同法而不能适用于侵权行为法。不过,法国法虽然原则上认为违约责任成立场合排除侵权行为责任,但对此并非没有例外。例如,犯罪行为场合、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场合、医生在治疗上过失责任及其他类似职业的过失场合,以及运输合同或者寄存合同中原告对加害人的过失能够举证场合等,法国的判例和学说一般认为可以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允许竞合模式。德国帝国法院在一个判例中指出:“判例法确认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的观点……不侵犯他人人身的法定义务无人不负,无处不在,并不取决于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合同当事人与陌生的受害人一样受到民法典第 823 条的保护。”由此可见,德国民法是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英国法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根据英国法,如果受害人被双重违法行为侵害,则他作为原告既可以获得侵权之诉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

  三、建议对责任竞合的诉讼作限制

  我们认为,就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特点,对于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情况下,较适宜采用法国法模式,即禁止竞合模式,禁止普通合同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

  理由如下:

  1、我国为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相比,我国关于侵权法的立法较为稀少,而侵权案例又未被系统编纂,且侵权案例尚不能上升为法律适用,故当事人大多数选择侵权之诉,有规避较详尽的合同法之嫌,不利于妥善解决合同双方的纠纷,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有利于发挥民事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交易的最重要工具,具有平等协商、意思自治、合理预期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于普通民事合同,特别是经双方协商签订的民事合同,禁止其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可以防止当事人谋取合同之外的利益。

  3、法国法虽然原则上认为违约责任成立场合排除侵权行为责任,但也不是绝对禁止竞合,仍然有例外,如在犯罪行为场合、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场合、医生在治疗上过失责任、运输合同、寄存合同等,仍可以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一例外的做法,契合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及刑事被害人的立法目的。

Copyright © 2010-2022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