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效力
作者 王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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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07/17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董丽莉未达法定婚龄,当事人以办理假身份证的手段,与吴进喜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行为是违法、错误的。但董丽莉提出离婚时,双方已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之规定,董丽莉与吴进喜的婚姻不属无效婚姻,应按离婚案件处理,判决:驳回董丽莉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