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裁判一般规则
实务要点: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义务的履行时间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99号“某药业公司与某投资公司欠款纠纷案”,见《附条件履行之债的履行期限及其诉讼时效——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审判长钱晓晨,代理审判员李京平、赵柯),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下)》(2011:807)。 3.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理范围应以抗诉支持范围为准 ——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应在抗诉支持申诉请求范围内审理,当事人认为遗漏其他请求的,应向抗诉机关提出补充请求。 标签:诉讼时效—一般规定—再审程序—抗诉再审—再审范围 案情简介:建筑公司兼并水泥厂后代水泥厂偿还银行387万元贷款,经二审法院判决后,检察院抗诉认为生效判决对该387万元款项未予扣除应改判;建筑公司再审中称水泥厂债务不因兼并而发生债务承担,且水泥厂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仍应作为当事人不应漏列,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等。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建筑公司代水泥厂还款387万余元是否应在建筑公司应付银行本息中扣除。因银行收回贷款本金与利息时,凭证上注明了不同用途,建筑公司未提异议,故银行主张其中31万元系本金应获支持。 实务要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应在抗诉支持当事人申诉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当事人认为其他请求也应考虑的,法院可告知当事人向抗诉机关提出补充请求。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与某建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镇雄县天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镇雄县支行、镇雄县天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台水泥厂借款合同纠纷案》(孙祥壮,最高院审监庭),载《审判监督指导·案例评析》(201002/32:118);另载《全国法院再审典型案例评注(下)》(2011:873)。 4.法院对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不予支持 ——鉴于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颠覆性权利,当事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