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出判断,一是一定要结合既有证据全面综合考量,二是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与社会的善良风俗结合起来” 记者:日常生活经验对于法官审理案件有何作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负责人:日常生活经验对于司法裁判的作用,不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更重要的是,它确实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也不能回避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无论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如何规定,日常生活经验也难免会在司法裁判中发挥作用。原因在于,法官与社会不可能相脱离,人情与法理也不可能截然排斥,司法裁判说到底是一种人性良知的判断。 但是,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出判断,我们觉得要注意两点:一是一定要结合既有证据全面综合考量,日常生活经验往往是既有证据的辅助,有可能补强既有证据,也有可能削弱既有证据的证明力,但无论如何,都要结合既有证据来考虑日常生活经验,不宜先入为主。二是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与社会的善良风俗结合起来,要鼓励、引导、发扬社会主义道德,要弘扬公序良俗。因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不仅仅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更有教育、引导的功能。前几年的彭宇案,从一审的证据看,彭宇确实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一审判决在证据评价和事实认定上并无错误,在审理结果上也并无不当,但为何会引起争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审判决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推理。本次公布的案例,同样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了生活经验,比较好地把握了日常生活经验、司法推理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同时,在价值倡导上、在教育引导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信息公开越是充分,社会获得信息量越大,偏颇之词、一面之词的影响就会越小,混淆视听的信息大行其道的机会就越小” 记者:对于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法院如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负责人: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涉及新闻伦理、职业操守,涉及司法程序的特殊性,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护等等,当然也涉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妥善处理好,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也需要应有的职业伦理支撑,更需要一定的文化铺垫。在现阶段,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要从自身做起,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底线。以下几点值得重视: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周强院长也多次强调的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我们知道,信息公开越是充分,社会获得信息量越大,偏颇之词、一面之词的影响就会越小,混淆视听的信息大行其道的机会就越小,这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时代更是如此。其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扎实稳步向前推进。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一定会进一步增强。最后,同样也要看到,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也是抵御一些不当舆论的影响、确保公正独立审判的重要资源。进一步提升法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写作等各个方面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也是确保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