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实际上,去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教制度,都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试点。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在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这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 依法反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去年年底,最高检邀请多位专家就官员犯罪从纪委调查向司法程序移交的衔接问题进行讨论。 参与座谈会的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过去官员违纪、违法、犯罪,都是由纪委负责,等到事情都定了,构成犯罪的,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以后如果官员贪腐构成犯罪,就会直接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取证。”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针对官员违法违纪的调查程序更加法制化。 在反腐领域,持续5天的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在国内外引起轰动。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表示,薄熙来案件庭审微博直播,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公开与透明。 《学习时报》刊文称,我国宪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审判一律公开进行。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段时期以来,这项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遇到高官犯罪案件和其他一些敏感案件,法院往往假借各种理由不公开或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不公开审理。 该文称,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方面的高度自信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这种非同寻常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的期待,希望当局在未来的高官腐败案审理中更加开放。”薄熙来案庭审结束后,香港《南华早报》如此评论。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对反腐的重要性。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习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