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征稿通知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4/09/0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自1998年举办“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以来已走过15个年头,民委会编辑的“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也已在全国律师和读者中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研究并总结民商事诉讼、仲裁中的实务经验,以供全国律师学习、研究、借鉴和参考,民委会决定编辑出版《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系列丛书,特面向全国律师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民委会委员、各地执业律师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为本人承办或协办的2012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真实诉讼、仲裁案件,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指导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在案件定性或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优先采用。

  (二)案例范围限于民商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

  (三)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句通顺、用语准确,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字数3000—5000字。

  (四)附作者简介一份、生效裁判文书扫描件一份(注:婚姻案件可在扫描件中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进行处理,且裁判文书仅限于编辑组在筛选案例时参考,除非作者同意,不对外公开,不收录在案例丛书中)。

  (五)征集论文截止至2014年10月10日。

  三、提交方式

  请将案例相关内容发送到lvxieminweihui@163.com,邮箱标题应统一注明案例征集字样(如:民商事案例投稿----XX(如合同)纠纷——姓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商法案例精选》体例要求及示范

  一、【首部】

  (一)标题(归纳法律问题)

  如:在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款性质和实际投资额?

  (二)副标题(案件名称)  

  如:——XX实业公司与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合同纠纷案

  (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已公开的案件建议写当事人真实信息,增加真实性,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可以王XX或甲公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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