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征稿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自1998年举办“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以来已走过15个年头,民委会编辑的“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也已在全国律师和读者中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研究并总结民商事诉讼、仲裁中的实务经验,以供全国律师学习、研究、借鉴和参考,民委会决定编辑出版《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系列丛书,特面向全国律师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民委会委员、各地执业律师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为本人承办或协办的2012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真实诉讼、仲裁案件,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指导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在案件定性或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优先采用。 (二)案例范围限于民商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 (三)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句通顺、用语准确,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字数3000—5000字。 (四)附作者简介一份、生效裁判文书扫描件一份(注:婚姻案件可在扫描件中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进行处理,且裁判文书仅限于编辑组在筛选案例时参考,除非作者同意,不对外公开,不收录在案例丛书中)。 (五)征集论文截止至2014年10月10日。 三、提交方式 请将案例相关内容发送到lvxieminweihui@163.com,邮箱标题应统一注明案例征集字样(如:民商事案例投稿----XX(如合同)纠纷——姓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商法案例精选》体例要求及示范 一、【首部】 (一)标题(归纳法律问题) 如:在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款性质和实际投资额? (二)副标题(案件名称) 如:——XX实业公司与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合同纠纷案 (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已公开的案件建议写当事人真实信息,增加真实性,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可以王XX或甲公司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