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法2014《审判监督指导》最新裁判规则

作者 小牧 来源 天同 浏览 发布时间 14/11/03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最新一辑《审判监督指导》(2014年第1辑,总第47辑)于本月面市。天同律师对该书所涉实务案例做了整理,形成如下10条裁判规则。


  1.劳动者销售提成能否计算至月平均工资应合理处理

  ——劳动者销售提成能否计算至其月平均工资之中,须结合经济补偿金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能力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2.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应以股权转让达成合意为前提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以原股东与第三人就转让价款数额、付款时间及方式在内的完整对价达成合意为前提。


  3.所购车辆配置导航设备存在欺诈时惩罚性赔偿标准

  ——销售者为消费者购买机动车配置导航设备存在欺诈的,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标准为配置设备价格而非整车销售价格。


  4.无证或醉驾肇事致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赔

  ——机动车驾驶人在无证或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可依合同约定只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

  ——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相应分项限额范围损失,要求在全部交强险分项限额之和内赔偿的,不应支持。


  6.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得取代转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债权让与后,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与让与人相同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受让人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为前提

  ——当事人虽对一方违约是否应支付相应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但违约责任承担并不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


  8.直接证据较间接证据,一般应认定具有更强证明力

  ——对于判断同一案件事实所出现的相互矛盾的数份证据材料,一般应认定直接证据相较间接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9.当事人提起诉讼虚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案外人在其执行异议中对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的处理

  ——案外人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要求确认其对执行不动产标的物主张实体物权而非债权的,法院不应支持。



  1.劳动者销售提成能否计算至月平均工资应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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