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7.2必要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核准/备案; 7.3投资完成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8条 涉及外资企业问题 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注意: 8.1合营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制作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如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 8.2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投融资准备阶段 投融资准备阶段,主要是从投资方初步确定融资方(或融资方初步选定融资方)起至双方达成投资意向前的准备期间,本阶段律师应协助委托人起草投融资意向书等文本,并提示意向书与正式协议的联系和区别,根据委托人的实际需要提示意向书的法律约束力。专业律师在本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为: 第9条 预备阶段的信息收集 9.1协助投/融资方收集准备相对方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融资方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融资活动的进行。 9.2综合研究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对投融资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9.3就投融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投融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投资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投融资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投资有无倾向性态度等。 第10条 确定意向书的主要条款 在投融资双方达成投融资意向书过程中,投资方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投融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委托人起草或审核投融资意向书。投融资意向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中的部分或全部: 10.1投融资标的。 10.2投融资方式及投融资协议主体。根据投融资方式的不同确定投融资协议签订的主体。 10.3投融资项目是否需要投融资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 10.4确定投融资的规模及成本。 10.5投融资款项的支付。 10.6投融资的担保措施。 10.7投融资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