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5/01/06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如果部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因故未能及时提交而不属于新证据的,律师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争取法院采纳。


第七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证据或所作的陈述有利于委托人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已承认委托人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的,律师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出调取劳动争议仲裁案卷的申请。


第二节  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争议诉讼


第七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逃匿、转移财产,如果劳动者没有在仲裁阶段办理财产保全的,律师应代理劳动者向受理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避免导致裁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给劳动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一方起诉的,律师应明确劳动者各项诉求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必要时将相关数据汇制成表或附相关说明,经劳动者确认后提交给法院参考。


第七十八条  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可以代理劳动者直接起诉,无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三)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四)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律师可以代理劳动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根据申请支付令的法律依据决定提出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不能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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