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5/01/06

(一)岗位制度:岗位设置、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各岗位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上岗与离岗的条件、岗位调整等。

(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聘的条件及程序、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需要起草的文本包括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领取签收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见书、员工要求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意见书、合同续签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岗通知书、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

(三)薪酬制度:工资的种类、工资内容、工资等级、工资评定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变更条件及程序、奖金或者提成制度等。

(四)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制度:用人单位及员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福利的种类、福利给付条件及范围等。

(五)工作及休假制度:工作期间的作息时间、休假种类、请销假条件及程序、休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加班申请及审核确认、加班工资计算及支付等。(特别提示:为避免争议,律师可以提示用人单位每月发放薪资之时,要求劳动者对本月是否存在加班以及加班时间数量、加班费数额予以签字确认。)

(六)培训制度:培训种类及内容、培训条件及程序、培训费用承担、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培训考核、培训后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另行起草的培训协议、培训考勤表等。

(七)考核制度:考核时间或周期、考核种类、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公示及复议、考核奖惩措施等。

(八)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保密范围、适用对象、保密方式、保密措施、保密资料保管、借阅、复印、泄密责任、脱密期的岗位调整、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费、违约金等。

(九)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工作守则、禁止行为、上下班考勤、迟到、早退及缺勤的处理程序,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程序、处罚方式、处罚事由、处罚程序、处罚异议申诉机制等。

(十)其他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律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协助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条款内容设计应尽量明确、具体、细化,涉及奖惩制度的,应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及重大损失的幅度详细界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律师应当提示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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