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5/01/07

(三)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包括:


1、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范围或不适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是否指引或协助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2、案情紧急、不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是否当即向负责人汇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帮助;


3、不及时处理,可能激化矛盾、酿成社会混乱、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是否当即向负责人请求并妥善处理;


4、是否注重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名誉等权利;


5、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


(四)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语言、方式、场所等方面是否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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