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法理研判
第一,从本案具体情况看,基本可以排除侦查懈怠失职。念斌案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重大案件无罪判决也是十分罕见的情况。[8]裁判否定原案侦查结论,无疑对侦查机关震动极大,以至于很快再度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侦办。如果其后发现新了的重要证据,证实念斌有重大罪嫌,随之必须依法采取的侦查行为就是再度确定强制措施,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这是侦查的常识。而就这种大案而言,不可能出现背离常识的错误。而本案迄今未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应可反证并无能够证明念斌犯罪的重要新证。 第二,从记者采访报道所获的情况看,侦查机关仍袭用原案确定嫌疑人的思维。嫌疑人的再度确定似乎并不取决于新证据。据网络媒体“澎湃新闻”报道:“11月26日,平潭公安局公共关系处负责人接受了澎湃新闻的独家专访,称重新对当年投毒案开始立案侦查后,警方将现场的几个人都列为犯罪嫌疑人,‘这是正常的侦查程序’。”在回答澎湃新闻关于为何念斌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警方称:“念斌被宣告无罪以后,从公安的角度来讲,已破的案子变成未破,这个案子还没有了结,重新要启动侦查程序。”“警方在重新侦查程序上对事不对人。绝对不会要对他怎么样,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必须要把他列进来,因为当时现场只有那么几个人,可能下手投毒的,也只有这几个。但是也不是无限扩大化,把所有人都当做嫌疑人。但你说不列他?也讲不过去。这些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在记者指出专家称,念斌无罪释放后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出现了新的证据时,警方回应:“是有新的证据。但是什么证据,我们不方便透露。” 因系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对警方采访,媒体通常十分慎重;而公安方面并未提出报道不准确,也可反映该报道无误或基本无误;而且,其他多种媒体的报道内容也可印证。根据该报道,警方对念斌立案的理由,是将现场有作案条件的人员均列为犯罪嫌疑人。即前述报道中警方所称:“必须要把他列进来,因为当时现场只有那么几个人,可能下手投毒的,也只有这几个。”警方虽称有新证据,但并未指出新证据对念斌立案的意义。结合前述第一点理由,应当可以推断:即使警方有原案未搜集或未使用的新证据,但其证明价值应不足以动摇无罪判决,也不足以支持对念斌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从时间看,获得重要新证据缺乏现实可能。根据有关报道,念斌案无罪判决于2014年8月22日宣判,而念斌姐姐念建兰称,在出入境管理机关看到该处电脑确认念斌为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为9月1日,因此,其辩护律师质问:“公安部门全方位无死角地侦查,但凡有一丝犯案可能都不会让他回家的。过去8年都没查出新证据,难道10天里有新的证据了?”如果相关报道无误,那么,念斌应是在警方重新立案之时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8月22日到9月1日之间有两个周末,法定工作时间仅五天,其间还应有研究判决、重新审查案件、研究应对措施以及立案报批等程序,加之专案组尚未组成,新的侦查措施也难以提前发动,因此,在八年全方位搜证的背景下,于重新立案前的短暂时间内发现新的重要证据缺乏现实可能性。当然,原搜集的证据在过去审判中一直未用,也可以被认为是新证据。但是,其在侦控方殚精竭虑组织控诉证据体系时,历经十次开庭、四次有罪判决都没有被使用,其在证明上能有多大分量,不无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