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2014年度影响力诉讼

作者 小牧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 发布时间 15/01/14

  解决上述问题,强化政府与公众的协商沟通只是一部分,企业逐利不择手段,政府监管乏力,是激发公众环境焦虑的根本原因。靠什么来增强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信任感?只能靠法治。2014年,环保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2014年4月,历时两年多,经过四次审议,环保法终于实现大修。此次修法重要突破之一是扩大了公益诉讼资格范围,允许在设区的市一级注册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司法机关也强化了环境保护力度,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启动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为环境保护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此案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为国家依法治理日益突出的环境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提供了有益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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