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5/01/19
第三节 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案件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律师可代理消费者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节 经营者对行政主管机关诉讼案件 经营者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律师代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执行案件 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法院。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2、在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法院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法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