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第7条 抵押贷款合同审查 7.1 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作为买受人、需要申请购房贷款的合同。 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7.2 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受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受人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7.3 如果委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律师应审核: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买受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性条件的变化,并及时提示委托人。 7.4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律师可提供参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决策。 7.5 若委托人购买非居住房屋,律师应提示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7.6 若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律师应提示: (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或没有贷款抵押,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①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申请银行审核; ④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合同; ⑤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3)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房屋的买受人)办理贷款的流程及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及贷款额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贷款或不能全额取得贷款的后果,并告知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全额或不能取得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应提示出卖人,如买受人通过贷款支付房价款应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对银行面签相关的贷款资料。律师同时也应提示买受人,出卖人的共有人不配合办贷款对买受人所具有的风险。 第8条 房价款的提存、托管或监管 8.1 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律师应提示:协议中可以约定将房价款委托公证机关提存、交银行监管或托管。 8.2 若委托人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监管房价款,律师应提示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将购房款和产权证交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即买方产权证出证后,再由律师事务所通知买卖双方同时领证、领款。其流程一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