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作者 张健
来源 法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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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1/23
(1)第一列:“参与主体”,即参与该法律事件的主体; (2)第二列:“发生的事件”,对应的时间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 (3)第三列:“价款及支付”,对应的时间发生的价款支付; (4)第四条:“标的物的变动”,对应的时间发生的标的物的物权变动情况; (5)第五条:“其他相关内容”,依据案件需要设置的其他内容。 3.3将下列法律文书中记载的事实录入上述表格: (1)民事起诉状; (2)答辩状; (3)证据; (4)裁判文书。 3.4对判决书中未认定的事实应当在表格中进行备注。 3.5按“日期”的先后顺序对上述表格进行排序,使录入的所有内容均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3.6对录入的案件事件进行甄别和筛选,确定需要披露的内容,然后制作时间线,以便于受众阅读。 4.其他 4.1利用Excel整理的证据和事实与最终提交法庭的并不完全相同,提交法庭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以满足案件需要为条件。 4.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