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1)标题; (2)案件信息; (3)提供人信息及提供时间; (4)证据序号或编号; (5)证据材料名称; (6)证明对象; (7)证据页码; (8)证据类型。 5.4证据清单的制作标准 5.4.1页面布局 (1)证据清单可以通过word文档制作,也可以通过excel制作。 (2)最终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应当采用A4纸,版面原则上纵向布置。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4)证据清单应当设置页码,页码采用小写数字,居中设置。 (5)在上述状态下对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各模块进行排版。 5.4.2 标题的设置与排版 (1)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先将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然后上面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然后将“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2)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3)标题应当居中设置。 (4)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标题设置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中的标题设置完全相同。 5.4.3证据清单的表格设置 (1)在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下方插入“表格”。 (2)插入的表格共设置6列,若干行(行数依据提交的证据数量设置)。 (3)表头内的内容自左向右依次为:序号(证据编号);证据材料名称;证明对象;页码(非页数);原件;复印件。 (4)表头内的字体设置:黑体小四(不加黑)。 (5)表格的尾部由两行组成: 第一行(倒数第二行)“以上证据材料共计”:宋体小四,加黑; 第二行(倒数第一行)为提交人信息及提供时间:宋体小四,加黑。 5.4.4序号设置 (1)证据序号即证据编号,主要用于证据的检索和引用。一份证据的证据编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证据序号采用小写数字,从“1”开始起编。 (3)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证据的,所补充提交的证据编号应当接此前已提交最后一份证据的编号。 5.4.5证据材料名称的设置 (1)证据材料的名称应当包括:形成时间、参与形成的主体、材料编号(如有)、完整准确的名称。在证据清单中明确记载上述信息,可以有效防止相似或相近证据之间发生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