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刘少斌打赢官司反坐牢 出狱后父亲去世女儿失踪
2014年,昭通中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盐津县法院审理。1月14日,盐津法院开庭。证据一边倒,刘云忠出庭作证,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改变证词陷害刘少斌。整个庭审几乎成了刘少斌一个人唱独角戏:陈述、举证……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而小涛民事案,也正在申诉过程中。 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目前,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昆明检察院,正在对刘少斌刑案所涉事项和环节进行调查,截至记者采访结束,昆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仍在彝良进行调查。 D专家说案 指证刘少斌伪造证据罪于法无据 本月17日,当年主审此案的法官周远贵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个案子非常简单。第一次开庭后,原告要求补充几名证人,这几名证人证实看到刘玉清背着外孙小涛上诊所,并告诉证人说小涛在加工厂被电击了。合议庭也到了事发现场,发现变压器直接放在地上,不符合安装规范。而同时,当地只有一个变压器,最近的一个变压器在对面山上,一个5岁的小孩不可能在那么远被电伤,然后短时间回来加工厂附近。周远贵说,没人看到小涛被电击伤,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小涛就是被加工厂的变压器击伤。 刘少斌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起案件存在多起违法行为。一是程序违法:当地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行使刑事侦查权于法无据,但一审法庭并未遵照刘少斌提出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二是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刘少斌案违法。三是公安机关无权插手民事诉讼。四是检察机关将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实施侦察于法无据;五是本案刑事启动程序违法,伪造证据罪只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发现。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专家根据既有材料和证据认为,妨害作证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威胁、购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没有证据表明刘少斌进行过暴力、威胁、购买等方法。同时,认定刘少斌构成妨害作证罪的“供述”,缺乏合法性,刑法未将民事诉讼中的证人的虚假陈述作为犯罪,对四名证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的取证不合法。而且,小涛民事案中,多个证据形成证据链,四名证人的供述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改变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