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的梳理和反思
此外,还有一种特使情况是,同审查起诉时一样,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应由本法院管辖,要移送其他法院的话,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四、二审阶段 1、上诉期(抗诉期):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移送卷宗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检察院阅卷期: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虽然刑诉法给检察院阅卷只规定了一个月的时间,可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了让自己有充分的阅卷时间,不惜违反刑诉法又制定了新的规定: 《检察院诉讼规则》第474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这个延期审理不知期限如何?也不知这个商情延期是否计入二审法院的审限? 4、二审法庭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本条规定,一般二审案件法院的审理期限最长为4个月,如果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则可为10个月。 综合计算上述几个期限可知,一个完整的二审程序最长审限可达11个月零13天。 至此,按照我们国家两审终审的原则,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两审就终结的话,那么最长审理期限可达37个月零13天。再加上侦查时限和审查起诉时限则最长可达52个月零6天。(这尚不包括侦查期间的新发现另有重要罪行以及检察院、法院改变管辖情形所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