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的梳理和反思
作者 李维强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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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2/03
五、法律应加大对超审限(时限)的惩处力度 综观整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只是对各阶段的审限(时限)做出了规定,但对超审限(时限)应如何处理却只字未提。实践中,个别案件承办人根本没有审限(时限)意识,以案子多、忙不过来为由肆意拖延办案期限。这都是因为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惩罚机制所致。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应对此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