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成事故善后处置“定海神针”

作者 丁国锋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 发布时间 15/02/12

  我们加上派出所、劳保所、司法所的共计七八个人,对方从河南老家来了二十多人。我也是外地人身份,让他们少了很多抵触情绪。”胡伟雄回忆,抢救十多天后张年华病危不治,经过反复心理疏导,家属心情逐步平静。经过连续三天的实质性谈判,最后死者配偶、父母在协议上共同签字,死者两个孩子抚养到成年的费用也得到了最大程度落实。


  据了解,正是因为昆山当地273名像胡伟雄一样的志愿者律师直接介入善后处置,1500余次谈判几乎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事件,4000余人次得到了准确、专业的咨询意见,所有146名死者家属都通过协议方式获得了抚慰。


  “律师是事故善后处置的‘定海神针’,是一支骨干力量。”昆山“8·2”事故处理赔付工作组组长王文元说。数月间,在各方倾力支援下,在各行各业与救援、善后等相关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全身心的投入下,逝者得以安息、伤者得以救济、家属得以抚慰。


  (作者:丁国锋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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