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公安部:保障律师参与刑诉 健全冤假错案纠正机制

作者 小牧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浏览 发布时间 15/03/23
  3月19日,公安部官网刊发《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一文,称要从执法主体、证据制度、执法权力、执法管理、执法信息网络管理五个方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其中,在证据制度方面,文章提出,证据质量是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决定因素,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文章表示,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以下是文章全文: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作出部署。《决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更全面、更系统、更高水平地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决定》对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对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新要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新期待,紧紧抓住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确保公安机关忠实履行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确保公安工作每个方面、每个环节都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民警是执法活动的主体,其素质能力决定着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善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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