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办理【民事/刑事案件】常用数据汇总

作者 小牧 来源 110法律咨询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5/03/27

  32.上诉或抗诉案件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5人。 


  33.死刑复核案件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人。 


  34.一审公诉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个半月。 


  35.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0日内。 


  36.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37.二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个半月。 


  38.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做出提审、再审决定后6个月。                         


  39.死刑交付执行期限: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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