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混淆的25组法律概念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按照梁慧星先生的说法,只有掌握法律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掌握了概念体系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因此,研习法律须从概念入手。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归纳整理了25组概念进行比较说明。 01.沉默与默示 沉默:指单纯不作为而言,原则上不具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默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比如点头、摇头等方式,用行为表示认可或者拒绝。 02.无效与失效 无效:民事行为欠缺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构成条件,而致不发生法律效力。 失效:法律行为具备有效要件,但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失去其效力。 03.常理与惯例 常理:通常的道理,也即情理。例如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这里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谓常理。 惯例:可以理解为交易习惯,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交易习惯包括地方习惯、行业习惯和当事人习惯,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04.法理与学说 法理:按教科书的说法,是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简单点说,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 学说:学者关于制定法的解释、习惯法的认知、法理的探求等所表示的见解。学说虽非法源,但权威的学说对法律的发展及法院的审判,会有影响。 05.权利与权益 权利: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表现为权利,如占有、死者的人格利益等。 权益: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权利+利益=权益。 06.继承与承继 继承: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承继:严格来说,承继与继承并非同一含义。它常用在合同条款中,例如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07.委托与代理 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处理事务,有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有未授予代理权的,并非委托皆授予代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