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应对道德难题

作者 姚晓丹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浏览 发布时间 15/04/20

  法国曾在1971年和1982年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的青年律师在开始从事执业活动前,都必须参加一个宣誓仪式,保证会遵守“尊严、良知、独立、诚信、人道主义”等律师行业基本道德准则。此外,又于2005年7月12日颁布了“第2005-790号法令”(Décret n°2005-790 du 12 juillet 2005),专门用于规范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以期能够在一切条件下指引律师的行为。
 

  按照行业惯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法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意保持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注意维护个人和行业的尊严与荣誉,应当保持职业上的独立性,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诚”于“客户”,应当注意为“客户”保密,律师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关系并维持必要的礼貌,律师不应当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妨碍和干扰其他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包括抢夺“客户”、中伤其他律师等。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就可能构成违纪行为,从而引致行业内的纪律处分,甚至导致刑事处罚。
 

  职业道德规范就如倒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今天的“客户”已不再像以前,怀着无限的崇敬,将一切完全托付给辩护律师,如果律师的工作不能令“客户”满意,或者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话,“客户”将不吝使用各种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诉诸法律。
  

  律师应把握道德定位和底线

  

  很多律师都曾经面对过一种道德僵局,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本身也可能受到道德观的影响,觉得其“客户”被指控的罪行是令人难以忍受的、非常不道德的,甚至是可怕的,或者对于“客户”是否有罪抱持着怀疑态度,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很难拒绝为其辩护,因为如果他们拒绝,就代表着他们对“客户”的诚信、品质以及是否有罪等存在怀疑,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客户”的一种出卖,会影响到对这些律师本身道德标准的评价。
 

  吕德-安托万认为,指控越严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越应该得到辩护,得到合法的防御和保护,而律师也有义务为他们辩护。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辩护不仅可能影响法庭对罪名的确定,还可能影响量刑和案件的社会影响。但是律师并不是“客户”的雇佣兵,他们也应该有自己的思想和信念。要为那些最恶劣的犯罪进行辩护,首先要就辩护策略与“客户”达成一致,以卷宗材料为指引,尽可能客观地了解事实情况,与“客户”一起厘清事实,替“客户”处理好那些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人难以想到和无法处理的事,可以的话,还要帮助“客户”找准自己的位置,从而提出合理的诉求。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