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05

5.2.2标题分两行设置:

(1)第一行:案件名称,格式为:“**(委托人名称)与**(对方当事人)**(案号)一案的”。上面增加个一个空行。第一行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为1,段后1。

(2)第二行:“代理词”。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段前为0.5,段后1。

5.3案件信息

5.3.1案件信息为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该信息单独设置一行。

5.3.2案件信息行,设置在“代理词”之下,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居右设置。段前0.5,段后0.5。

5.4首部

5.4.1首部由两部分组成:(1)称呼;(2)首部正文。

5.4.2称号的内容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视情况而定)。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前0.5,段后0.5。居左设置,不退格。

5.4.3首部的内容格式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代理律师)作为其与**(对方当事人)**(案由)一案的**阶段(代理事项)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现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法律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5.4.4首部正文内容为默认格式。

5.5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5.5.1争议焦点的标题格式为:“序号”+“、”+“关于**的问题”,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前0.5,段后0.5。

5.5.2“序号”采用中文数字序号,如“一”、“二”、“三”……。

5.6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5.6.1格式为:“我们认为:……。”

5.6.2该部分内容排版设置为默认格式。

5.7对争议焦点的事实及法律论证;

5.7.1该部分内容分为两部分:(1)事实认定方面;(2)法律适用方面。

5.7.2事实认定方面首先概括描述就该争议焦点的总观点,然后就此观点分列事实。分列的事实,应当加注序号(格式为:1、……2、……)。每个事实应当标注该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标注该事实对应于证据清单的位置,以便法庭查找与核对。

5.7.3法律适用方面首先概括描述就该争议焦点的总括观点,然后分别按如下顺序阐明其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及相应的理解:

(1)法律;

(2)司法解释及批复等;

(3)有影响力的生效判决;

(4)有影响力的相关文献。

5.7.4依据案件需要,可以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但分析应当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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