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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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5/05
6.对全案的系统观点; 6.1该部分的格式为:“综上所述……”。 6.2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以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全案进行综合性论述,提出对本案的最后意见(相当于最后陈述)。 7.尾部 7.1尾部的内容的格式:“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谢谢!”该部分内容为宋体小四,段前1,段后1。 8.签署 8.1该部分内容由三行组成: 8.1.1第一行:“**律师事务所”,宋体小四,加黑,段前1,段后1; 8.1.2第二行:“代理律师:(签字)”,字体小四,加黑,段前1,段后1; 8.1.3第三行:日期,格式为中文数字(如: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该日期为开庭日期。 8.2该第三行首字竖向对齐,靠右设置,该三行中最靠右的字距离页面右边界8个字节的距离。 8.3该部分第一行与代理词尾部的距离为3个空行。 9.代理词的使用 9.1如果在法庭辩论时向法庭表示“辩论意见详见代理词”,或者法庭要求代理人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则必须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代理词。 9.2代理词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当盖在文本背面,以保护正面版面的美观。 9.3代理词提交法庭前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 9.4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时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0.其他 10.1代理词的唯一目的是最有效率的说服法庭接受已方观点,因此为了此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代理词的格式进行调整。 10.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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