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05

6.对全案的系统观点;

6.1该部分的格式为:“综上所述……”。

6.2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以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全案进行综合性论述,提出对本案的最后意见(相当于最后陈述)。

7.尾部

7.1尾部的内容的格式:“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谢谢!”该部分内容为宋体小四,段前1,段后1。

8.签署

8.1该部分内容由三行组成:

8.1.1第一行:“**律师事务所”,宋体小四,加黑,段前1,段后1;

8.1.2第二行:“代理律师:(签字)”,字体小四,加黑,段前1,段后1;

8.1.3第三行:日期,格式为中文数字(如: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该日期为开庭日期。

8.2该第三行首字竖向对齐,靠右设置,该三行中最靠右的字距离页面右边界8个字节的距离。

8.3该部分第一行与代理词尾部的距离为3个空行。

9.代理词的使用

9.1如果在法庭辩论时向法庭表示“辩论意见详见代理词”,或者法庭要求代理人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则必须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代理词。

9.2代理词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当盖在文本背面,以保护正面版面的美观。

9.3代理词提交法庭前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

9.4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时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0.其他

10.1代理词的唯一目的是最有效率的说服法庭接受已方观点,因此为了此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代理词的格式进行调整。

10.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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