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函”签发指引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07

  2.6委托书应当至少制作三套,一套随律师函寄送给收件人,一套交由经办律师存档,一套提交客户。

  3.律师函的准备

  3.1签发律师函前,首先应当明确签发律师函的目的。

  3.2签发律师函前,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客户所需处理问题的优势、劣势、风险和机会,并论证客户的目的通过签发律师函是否可以实现。

  3.3制订律师函的签发策略,并经客户确认。

  3.4依据客户确认的律师函签发策略起草律师函。

  3.5律师函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签发。

  3.6严禁不经证据审查而为客户对外签发律师函,也不得未经审查将客户的文件修改为律师函后对外签发。

  4.律师函的主要内容及排版

  4.1用纸及整体布局

  4.1.1律师函应当使用事务所指定的函头纸或律师函的专用纸张(A4)。

  4.1.2页面纵向布置,左右边距均为3.18,上下边距均为2.54。

  4.1.3除本指引另有规定外,律师函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离为1.5倍,字间距为默认格式,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

  4.2标题

  4.2.1标题的内容为:“律师函”。

  4.2.2标题为华文中宋小二加黑,居中设置;标题的字间距应当为默认格式,不得在字间增加空格,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

  4.3案号

  4.3.1律师函必须按事务所的规定配置案号,并按本指引的规定将案号记载在律师函中。

  4.3.2案号的格式为:“编号:+案号”。

  4.3.3案号应当设置在“标题”下方,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同时居右设置。

  4.4摘要

  4.4.1摘要由两行组成:

  (1)第一行的内容为:关于+(律师函的主张事项)+之事宜;

  (2)第二行的内容为:致:+收件人。

  4.4.2律师函的主张事项是对律师函内容及主张的高度概括,收件人看到“律师函主张事项”的内容,即使不看律师函的内容,也可以清晰地知道律师函的主张,也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4.4.3律师函摘要的第一行的内容,同时也是寄送律师函所使用邮政快递面单中“内容和品名”的内容。

  4.4.4收件人为签收该律师函主体的全称。律师函寄出前应当认真核实收件人的名称、收件地址等具体信息,确保无误,以便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4.4.5摘要部分均设置为黑体小四,左对齐。

  4.5首部

  4.5.1首部的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我们就(案由或事由)一事向(收件人)(以下简称“贵司”或“你方”)致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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