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签发指引
4.10.2结尾的内容设置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 4.10.3结尾的主要内容可以依据律师函的目的进行调整,但应当以对收件人起到警示作用且可控为宗旨。 4.11签署 4.11.1签署的内容分为三行: (1)第一行:律师事务所全称; (2)第二行:律师函的签署律师; (3)第三行:签署时间(格式如: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4.11.2签署模块的第三行均应当左对齐,整个模块最右端距离整个页面右边界4个汉字的距离。 4.11.3律师函应当按如下方式签署: (1)签字律师原则上应为两名执业律师,应当采取手签字体,字迹应当清晰且易辨识; (2)律师事务所应当加盖印章; (3)律师函超过一页的(含附件),应当加盖骑缝章(加盖方法参照《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指引(内部使用)》)。 4.11.4签署模块以上,可以加上“顺颂商祺!”的内容,该内容距离律师函结尾最后一行为一个空行的距离。 4.11.5签署模块距离“顺颂商祺!”两个空行的距离。 4.12附件 4.12.1必须将完整的委托书原件作为律师函的附件; 4.12.2可以依据需要将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案例等作为附件,以提高律师函影响收件人决策的效能。 5.律师函的邮寄 5.1律师函的邮寄参见《邮政快递面单填写指引》。 5.2重要的律师函在采取邮政快递邮寄的同时还应采取如下方式发送: (1)利用签字律师实名制的手机向收件人的手机发送与律师函同等内容的文件,或制成彩信发送; (2)利用签字律师的企业邮箱向收件人的电子信箱发送与律师函同等内容的文件(使用图像或PDF格式); (3)利用签字律师的微信向收件人的微信发送与律师函同等内容的文件(使用图像或PDF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