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精心总结:16类案件代理举证工作指南

作者 小牧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21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8.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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