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精心总结:16类案件代理举证工作指南

作者 小牧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21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1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1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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