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130个疑难法律问题及裁判规则全记录
作者 小牧
来源 无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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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6/01
【126】一方利用对售房政策的了解,比如是否交纳营业税问题上故意做出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从而影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价款确定,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被撤销。 【127】中介参与的三方协议,如因附加于中介方的义务未履行,实践中如中介方承诺垫资代卖方还清贷款从银行取出抵押房产本,最终又未践诺,导致买方或卖方违约,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中介方责任属第三方责任,买方或卖方应单独向对方先承担违约责任。 30.转售房纠纷处理原则 出卖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28】转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性质标注“划拨”的,交易各方应对相应土地出让金交纳事先明确约定。 【129】出卖人转售的房屋,在未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或未签订合同确定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指示原所有权人直接交付转售房予买方,并由原所有权人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出卖人应保留证明此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据,否则,易生合同主体及权利义务认定上的纠纷。 【130】已签订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一房二卖而自然解除,即使先前的买受人作为第二次买卖的中介人对此明知,相反,在出卖人未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情况下,先前的买受人往往会因迟延付款而被要求承担没收定金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