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婚姻案件有关100个法律问题

作者 小牧 来源 无讼阅读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09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五、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六、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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