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不动产抵押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
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
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
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税费发票等);
4、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