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作者 小牧 来源 法律风险管理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26

  

  动产抵押、质押

  

  (一)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

  

  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42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所需材料: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非农用机动车

  

  登记部门: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第33-40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人向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的手续、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3、审核计算机登记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4、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材料:

  

  抵押人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三)民用航空器  

   

  登记部门:民用航空管理局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6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第7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1、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2、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3、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 

  

  4、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

  

  就两架以上民用航空器设定一项抵押权或者就同一民用航空器设定两项以上抵押权时,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或者每一项抵押权分别办理抵押权登记。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