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权利质押
(一)股票质押
登记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2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办理流程:
办理股票质押登记业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业务,需提前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为综合类券商的批文,一次性向本公司书面提交证券帐户代码、券商席位代码及银行特别席位代码。
2、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股票质押贷款合同》后,在同一交易日分别在各自席位通过交易席位报盘。报盘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股东代码、质押股数、券商席位代码、银行特别席位代码、质押委托业务类别等 。
3、报盘当日交易结束后,本公司将确认结果传给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
4、本公司将确认质押的股票从证券公司的托管席位转至银行的特别席位。
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时,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3、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附注);
4、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5、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二)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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