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75条 《物权法》第223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办理流程: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2)质权合同。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三)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使用权
登记部门: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79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办理流程:
1、专利权质押登记: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107房间。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2、著作权质押登记: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
3、商标使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所需材料:
1、专利权: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