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作者 小牧 来源 法律风险管理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26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2、著作权: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商标使用权: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出口退税款质押

     

  登记部门:国税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75条 《物权法》第2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办理流程及材料:

  

  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时,除按照贸易融资授信发起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


  根据借款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借款人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声明,同意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本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2、贸易背景真实性资料(复印件)


  可以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

  

  来源于国税局、经贸主管部门的可证明退税的相关材料。

  

  (五)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收费权质押  

   

  登记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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