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检公布9起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小牧 来源 法制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27

  6月24日,最高检举行“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新闻发布会,并发布9起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九起典型案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医患纠纷引发的侵害医护人员案件,具体包括:连恩青故意杀人案、王英生故意杀人案、钱德平故意伤害案、李明故意伤害案。二是妨害医疗秩序类案件,具体包括:王敏寻衅滋事案;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寻衅滋事案;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据公诉厅副厅级检察员张凤艳介绍,自两高三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医刑事案件的办理,正确区分罪与非界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涉医刑事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依法向法院提出定罪量刑建议。


  “关于职业医闹和患者家属因与医院纠纷激化形成的医闹事件,检察机关充分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根据案件事实区别对待,对于职业医闹依法严惩;对于患者家属因与医院纠纷激化形成的医闹事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特别是对于能够适用当事人和解诉讼程序的公诉案件,促进双方和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凤艳说。 


  附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1】


  连恩青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连恩青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


  2013年11月21日,温岭市公安局向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22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6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连恩青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于2014年3月2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连恩青于2015年5月25日被执行死刑。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怀疑医疗不当杀害医生,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该案发生后,浙江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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