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9起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将被告人王敏抓获。2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敏执行逮捕。 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四年。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护人员,情节恶劣的案件。在办理涉医刑事犯罪案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坚持“稳、准、狠”打击涉医犯罪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严打涉医犯罪,检察机关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涉医案件的办案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医案件,及时批捕、起诉。同时,加强同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坚持对敏感涉医犯罪案件的适时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共同研究和处理办案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到位,及时锁定证据,排除分歧,形成共识,形成打击涉医犯罪的合力。 【案例6】 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张德义之妻庞某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南关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4月19日,张德义因怀疑该院妇产科男医生刘某某故意看庞某私密处而心生不满,欲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因被人劝阻而未实施。后伙同被告人庞成伟、胡玮恒在住院部四楼医生办公室处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5月2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8月2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张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庞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胡玮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猜疑无端殴打医生,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是重视案件办理,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人严把证据关口,多次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对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做了充分的研判。二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论证条理清晰、出示证据客观完整,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种辩解,沉着应对、一一反驳,并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本案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机关重点就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做了社会原因和犯罪原因分析,以案说法,告诫三名被告人认清错误,早日回归社会,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