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从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予批捕说起:逮捕前律师介入辩护极其重要

作者 小牧 来源 无讼阅读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29


  案情简介:陈某某因涉嫌多起、大额诈骗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陈某某多次通过王某(济南人)的公司为陈某某案的被害人出具虚假材料办理大额信用卡并套现。陈某某并未按照约定给办卡人还款,致使办卡人被银行起诉,办卡人报案。王某因提供虚假办卡资料、使用被害人信用卡套现,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提请批捕期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


  一、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让辩护律师的阵地前移,律师可以及早介入案件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既然刑诉法规定了律师可以行使的权利,一名称职的刑事律师就应该在侦查阶段尽可能多的将刑诉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律师权利运用到案件当中,尤其是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罪名及案情、提出法律意见是必须要做的,还要根据案情多次采取这些方法,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也就是说无论案情多么复杂侦查机关必须在30天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律师捕前辩护的时间也就在这37天之内。有人把批捕前辩护称为黄金37天不无道理,因为这37天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羁押还是取保。


  刑事案件由于其特殊性,除了律师之外没有第二类人可以在刑拘期间见到犯罪嫌疑人。所以在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并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至关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侦查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家属接到通知后就应该委托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否则误事、害己。


  律师的这个阶段的主要作用是安抚情绪、转告相关信息、了解案情、了解办案机关及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身体和生活状况、申请取保候审、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提出法律意见等。


  二、从上述案例看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1、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


  ⑴第一次会见的紧迫性。


  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都是第一次,被刑拘之后的人往往是恐惧的、无助的、焦急的,他们很渴望能够知道家人的现状,让亲人知道自己的事情,亲属也非常渴望了解亲人为什么被抓、在里面的生活和身体情况,更关心其未来前景。此时的犯罪嫌疑人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巨大,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对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知道如何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查、讯问往往无所适从,很多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违心做出的口供一旦固定下来,即使其在其他的诉讼阶段想把真实的情况讲清楚,也往往被视为翻供或认罪态度不好,使得以后的辩护工作困难重重。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够及时的为其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恰当的帮助,就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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