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予批捕说起:逮捕前律师介入辩护极其重要
律师的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全面地认识到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增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会见中律师的答疑解惑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有利于其正确面对被羁押的状态。本案犯罪嫌疑人周五晚被刑拘后,第一时间让警察通知他的律师朋友,告知律师他被抓的情形,律师周一上午安排会见。 ⑵、多次会见的必要性。 很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只有1-2次,在完成必要的告知义务、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就不再去看守所会见,认为公安阶段律师的作用很小,多次会见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浪费时间和金钱。笔者认为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明显增强,不能再用老的工作方式对待。公安阶段的会见决定着一个案件最终的成败,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犹如盖房子打地基,地基打不牢就不能盖出高楼。刚刚不予批捕的这个案子37天时间里笔者会见8次,前两个周每周会见2次。在第一次会见后,律师告诉犯罪嫌疑人周三上午我会来再会见你,你好好想想具体案情。周三会见时当事人的一句话让我倍感欣慰:“张律师果然靠谱”。 为什么要多次会见? ①一次会见说不全面。 鉴于现在看守所羁押人员很多,律师会见需要排队,看守所半天工作时间只有3个小时,实际会见时间只有不到2个小时。 人在焦虑的时候会忘记很多事情,本来想说的很多问题可能因为紧张会忘掉部分问题,过几天之后犯罪嫌疑人经过深思熟虑可能会记起部分细节,再次会见会更加全面的讲述案情。 ②一次会见说不清楚。 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尤其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律师的新任也是慢慢建立起来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就竹桶倒豆子,将所有与案情相关的细节、他当时的内心活动一一告诉律师。再者多次会见后律师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每次的讲述都会不一样,而公安机关的笔录却总是能连标点符号都保持一致。从不同的供述中、矛盾的点中你才会慢慢了解案情的真相。笔者有一个毒品案件,会见不下10次,直到第二次庭审才查清出售的毒品来源实际为代购行为。多次会见中,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思路都被公安的笔录误导,实际情况却与笔录却大相径庭,难怪同案犯当庭不认罪。 ③将从办案机关了解的案情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沟通。 刑诉法36条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及案情的权利。律师有必要将了解的案情和罪名告知犯罪嫌疑人,让他对于自己的案情有个全面的了解,知己知彼,既不能一味的顽抗到底,也不能没有原则的妥协。对犯罪嫌疑人确已涉嫌犯罪但其没有认识到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争取坦白、立功机会起到积极作用;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而自己不能正确对待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坚定信心,采取妥善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与侦查机关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