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从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予批捕说起:逮捕前律师介入辩护极其重要

作者 小牧 来源 无讼阅读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29

  6、提请逮捕阶段律师辩护的紧迫性、必要性


  紧迫性: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只有7天。必要性: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则刑事拘留将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看守所走出来。不予批捕是变更强制措施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若此时缺少律师发出的声音,办案人员难免会根据侦查机关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并批捕,该阶段建议律师继续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将提交侦查机关的法律意见书整合、简要概述不予批捕的理由。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检察官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提审嫌疑人后,他们将对该案全面了解。对于该案的证据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加之律师的意见有可能成功地推动不予逮捕决定的作出,影响整个辩护进程。


  本案,在我当面提交法律意见书给检察官的时候,检察官问律师对于本案的观点我直言不讳的说:我们不否认套现行为的存在,套现是一个违规行为,但是该违规行为并不当然构成犯罪,罪与非罪之间应该有一个明显的界限,这样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违反信用卡相关规定可以受到罚款等其他形式的处罚,但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


  碰巧的是近日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2015年检察机关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必须及时进行审查。最高检还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


  律师在逮捕前的37天里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专业性工作,只有打出一套组合拳才能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辩护取得一个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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