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详交通事故处理大全

作者 小牧 来源 法务之家 浏览 发布时间 15/06/30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十九 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十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三十一 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三十二 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三十三 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十四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三十五 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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