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
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践功效
总结专家辅助人制度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由于立法的简约规定、现实经济因素等方面的制约,以及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等因素的限制,使得刑事审判程序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用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但是,即便如此,轰动案件的审理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际运用,不仅体现了这一制度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功能,而且也对立法的简约规定所留下的空白做出了积极回应。
2.1两起典型案件之概况
念斌案与林森浩案的二审程序开庭审理,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就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令人印象深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念斌案历时8年,经历了4次死刑判决,3次发回重审,在2014年8月,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做出念斌无罪的判决,成为我国刑事审判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重要案件。而林森浩因投毒杀害室友黄洋,于2014年2月18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林森浩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12月8日,上海高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2015年1月9日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两起案件的二审程序中,被告方均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均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时,两起案件的辩护人均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二审程序,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对于控方鉴定意见进行质询。可以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新规定,使得这两起案件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庭审有了现实的可能。这两起案件还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起案件均属于以投毒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案件,都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二审程序都开庭审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都参与庭审;出庭的专家辅助人都具有鉴定人资格;专家辅助人的意见都是辩护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补充、充实辩护意见的作用;斯伟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了这两起案件的辩护;法医胡志强作为专家辅助人,在这两起案件中均出庭发表专家意见,等等。引人瞩目的是,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的命运虽然截然不同,但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却得到了普遍肯定,其中缘由,值得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