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山东出台全国首个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作者 小牧 来源 山东高法 浏览 发布时间 15/07/11

  我们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司法部对该《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山东的《规定》在全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我们《规定》的亮点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式上新颖,规格很高。我们这个《规定》有13家部门,公检法等共13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这13个部门我们商定的工作范围,涵盖了律师执业涉及的主要的政府机关和部门,这在全国是一项创新。刚才讲了,这个《规定》是山东省委2015年14项重大改革措施之一。我们这个《规定》是在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指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制定的,并且经过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这在全国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是处在前列。


  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具体、明确。目前其他省(市)的有关规定,大部分仅限于刑事诉讼领域。刚才我们记者朋友说到,它主要是司法工作中,更多是放在刑事诉讼领域。我省出台的《规定》涵盖的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执业过程。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规定》它的内容非常具体、明确,可操作性非常强。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这一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从规定的具体明确的程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上来看,我们的这个《规定》也是处在前列。


  三是机制上健全。对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我们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专章对其进行规定。这也是我们这个《规定》的一个重要特色。


  四是体现了中央精神和改革的最新成果。我们这个《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律师制度改革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吸收和借鉴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使《规定》的内容反映了相关改革的最新成果。


  所以从这四个方面来讲,我们这个《规定》应该讲是最新的,我们认为从目前来看,也是最全面的。我们之后是要把这个《规定》落实好。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山东省法院研究室主任黄明春答记者问    



  记者:请黄主任从法院工作的角度,谈一下《规定》对于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知情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都有哪些规定?


    黄明春:谢谢你的提问。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顺利出台,可以说离不开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是我省政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高度共识,是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规定》下发以后,我们全省法院要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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