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公司股权控制法律实操指南(附案例)

作者 邓海虹 来源 法律风险管理 浏览 发布时间 15/07/15

  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无疑是具有相当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看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着不少不等价交易及虚假交易,损害了少数股东权益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配合非法分子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等欺诈行为。


  少数股东又该如何在上述的关联交易中维护自身权益呢?我们将通过两则案例来阐述。


  一、行使知情权,查清资金流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吾创公司主张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股东本人。


  案例:上海吾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黄生贵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案号:(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514号]


  2014年3月26日,吾创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根据吾创公司2013年经营情况,不同意进行利润分配。黄生贵作为不同意决议的股东,在决议上写明:因涉及关联交易亏损,转移利润造成,故不同意分红方案。嗣后,黄生贵向吾创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吾创公司提供下述经营信息供黄生贵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含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和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所有公司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等)。2014年5月13日,吾创公司向黄生贵发出关于要求查阅公司资料的回函,表明黄生贵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但该资料属于公司原始档案,故通知黄生贵于2014年5月19日14:00前来公司查阅。黄生贵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故黄生贵对上述资料的查阅、复制,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吾创公司认可其制作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故该明细表黄生贵亦有权查阅。对于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吾创公司否认存在上述明细表,而黄生贵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吾创公司存在上述明细表,故黄生贵要求查阅、复制前述三表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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