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法官提示:出庭的十个雷区
作者 佘琼圣
来源 法秀
浏览
发布时间 15/07/30
八、不查看现场,对现场情况不了解,无法回答法庭询问 在相邻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了解现场的情况非常重要。如果法官没有进行现场勘验,常常会向当事人询问现场的情况。查看现场是律师庭审前的必做功课。 九、对案件事实所涉专业问题既不钻研清楚,又不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对案件事实所涉的专业问题,律师在庭前应当通过研究鉴定意见、查阅文献、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对争议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如果所涉专业问题非常复杂,还应当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否则,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进行调查和辩论时,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有的律师因为对专业问题不清楚,在鉴定意见的质证中只能发表非常笼统的意见,法官无从判断其意见的对错,自然不会支持其主张。 十、在法庭调解中提出与诉讼主张完全相同的调解方案 调解往往以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为前提。如果一方面向法庭表示愿意调解,一方面又提出与诉讼主张完全相同的调解方案,不仅达不到调解的目的,还会给法官留下不诚信的印象。 作者:佘琼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