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承办农村集体产权公司制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浏览 发布时间 15/08/07

4.协助委托人提报《改制申请》;

5.协助委托人拟定《改制方案》、《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享受集体资产分配资格人员界定方案(草案)》等;

6.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发起人会议、持股理事会会议、公司创立大会等,制定各种会议通知、公告、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7.制作农村集体产权改制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发起人协议;

(2)公司章程;

(3)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推荐报告、选票、投票情况汇总表;

(5)集体股股权管理办法;

(6)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8.协助委托人成立相关持股机构;

9.协助委托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农村集体产权改制过程中所需各类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10.根据需要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资产产权界定、改制批复手续;

11.根据需要协助委托人办理工商登记(如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和社团登记手续;

12.根据需要协助委托人拟订并实施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三)律师承办相关公司治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规章制度;

3.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

5.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条  特别事项

(一)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农村集体产权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二)律师办理农村集体产权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三)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承办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金额、违约责任等事项。

律师可以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产权改制与公司治理过程,依据委托人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从程序上确保改制工作的合法、公开、公平,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农村集体产权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律师办理与农村集体产权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改制业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农村集体产权改制业务,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